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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03x/2023—00083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2-04
文号: 泸市府发〔2023〕17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04 18:09:24 【字体:

泸市府发〔202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川府发〔2023〕16号),稳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开展自贸试验区对标领航行动部署要求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工作要求,聚焦制度型开放,坚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标国内高水平自贸试验区,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开放型经济集聚发展,有效提升自贸试验区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定位。到2027年,初步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内陆水港型制度创新体系,投资、贸易、跨境资金、运输往来、人员进出等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建成具有内陆水港特色的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先行区,推出50项以上制度型开放重大创新成果,力争3项以上成果全国复制推广、15项以上成果全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建成千亿级园区,其中外向型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带动全市实现进出口贸易额超过6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30亿元。

二、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创新

(三)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广应用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争取将本地需求融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托“长江眼”打造“智慧区港”,持续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改革,提高口岸智慧化水平和港口作业效率。围绕保税加工、保税维修、保税物流等业态,深化实施综合保税区一线进区货物“即到即入”,探索实施“一票多车”货物整票分送、单车进出区模式等综保区监管创新举措。

(四)完善跨境电商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高质量建设运行泸州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尽快形成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地区设立海外仓,完善海外仓电商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完善跨境电商激励扶持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带动本地特色产品出口加大支持力度,增强跨境电商带动本地产业发展能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国际认证,鼓励各相关部门、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塑造泸州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化品牌形象。

(五)提升特殊商品口岸服务外贸能力。依托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等重要口岸功能,推进海关监管制度集成创新,推动进境粮食、进口肉类高效通关。支持企业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积极招引和培育进口粮食、进口肉类分拨、加工、销售企业,加快形成进出口加工产业链条。

(六)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围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新业态,持续研究税收征管和服务创新,推出更多税种智能辅助申报举措。用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无票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税收政策,探索跨境电商海外仓货物出口退税管理新模式。

(七)用好原产地规则。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高信用企业(AEO)认证培训,培育更多AEO认证企业。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强化对外向型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实际操作能力。编制RCEP国家贸易指南,指导和鼓励企业与RCEP成员国企业加强贸易合作。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优势产品出口和高技术产品及高质量消费品进口。

三、构建公平开放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塑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抓好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持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相符的相关政策文件,全面优化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投资营商环境。

(九)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后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准营制度改革,提升外资企业获取经营许可的效率,帮助外商企业快速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探索外商投资“一件事”改革,对申办外资企业涉及的营业执照、外资备案、经营许可、外汇转入等事项集成办理,实现外资企业开办“最多跑一次”。

(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探索建立高效便利的准入、准营、准建制度体系,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全面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依托川酒集团自贸区总部基地,高标准建成“产法协同示范区”,促进法律服务与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执法、维权援助等功能。构建知识产权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巡回法庭。积极对接和引进国际商事争端调解机构,为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提供支持解决方案。

四、完善外籍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制度

(十一)完善外籍高端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将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纳入“酒城人才聚集行动”引才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和安居补助。抓好有关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外籍紧缺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探索制定本地关于外籍高端人才引进服务政策。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增设外籍人才优先窗口,在业务咨询、签证证件、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等业务申请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

(十二)提升人员进出自由便利化水平。积极协调配合成都、重庆等空港口岸海关,对境外高端人才设立进境物品审批专用窗口、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积极争取支持将泸州纳入川渝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范围。

五、探索构建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制度体系

(十三)提升航空枢纽能级。挖掘现有航线运输的货运资源,广泛与大型航空货运公司开展合作,争取在货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开通货运专线,探索国际货运包机业务,进一步提升泸州对外开放水平。

(十四)强化国际运输通道建设。持续抓好泸州东向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稳定运行泸州港内支航线和近洋航线;持续抓好西向泸州中欧班列稳定开行,不断巩固图定站点成效;稳定开行南向泸州—钦州—东盟国际铁海联运货运班列,积极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通泸州—钦州铁路运输通道;加快推动开行南向跨境公路班车,丰富与东南亚有关国家的贸易通道。

(十五)建设铁路监管场地。以泸州港水运海关监管场所能力优化调整满足水运和铁运海关监管需求,加快推动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

(十六)增强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功能。推动泸州港临时开放口岸提能升级,加快物贸集散中心及“第八、九类”危险品堆场建设,持续推动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续建工程;加快龙江港区规划调整,支持泸州港多用途码头实施技改后具备散货作业能力。推动船舶化学品洗舱站码头建设,加快《泸州港总体规划》修订、实施。完善泸州港汽车滚装等功能,争取国家对泸州水运口岸实行长期临时开放政策,并将泸州港列入“国家口岸发展‘十五五’规划”,力争推动泸州水运口岸正式开放。持续优化长江内河口岸进口货物“极简通关”模式。

六、健全推动重点产业开放发展制度体系

(十七)推动优势产业开放发展。发挥泸州港口岸优势,重点发展涉水涉港型开放产业,做大先进材料、粮油食品、国际贸易等外向型产业规模;依托全市酒产业,加大白酒出口、红酒和啤酒等进口规模,探索实施部分进口酒品免税消费试点。加强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重点的质量基础建设,探索建立绿色粮食加工产业标准体系和白酒产业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白酒开放试验区试点,对标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规则要求,探索将白酒气味纳入商标保护范畴,并健全有关商标认证标准和程序、制度等。

(十八)推进跨境金融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做大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占比。积极协调券商等专业金融机构,服务好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与专业智库和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优化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金融营商环境,提升金融监管水平,防控区域性金融风险。

(十九)深化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以代谢性血管疾病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建设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以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积极融入天府锦城实验室建设。落实好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研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引进专利、设备等。

(二十)创新保税维修和研发管理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维修和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料件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复制推广,对通过能力评估的企业实行免于前置核准、免于装运前检验及产成品质量验证等便利化措施,推动入境维修再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拓展保税维修业务类型。完善有关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将综保区保税维修扩展到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范围内。

(二十一)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创新。支持西南医科大学等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干细胞、基因治疗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推动研究成果加快与医疗机构合作推进临床应用。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发挥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级部门各司其职、片区管委会机构守土尽责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化集成攻坚组作用,牵头集成推动跨区域、跨部门重大改革事项,及时根据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推进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调整,不断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新要求。

(二十三)深化高水平开放协同机制。积极参与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联动改革创新,探索推出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制度创新成果。强化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与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的联动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政策叠加优势,强化与高新区、经开区等经济园区的跨区域协作。

(二十四)完善工作评价。全力做好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片区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在评先树优、教育培训、职级晋升、选拔使用等方面重点倾斜,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心工作。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工作滞后者,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容错纠错机制,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工作的干部撑腰鼓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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