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3-0168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0-08-23 | 发布日期: | 2000-08-23 |
| 文号: | 泸市府发〔2000〕121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渡口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0] 12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境内现有通航河流12条,通航里程达855公里,河流、湖泊设置渡口202个,渡船210余艘,短途客渡船停靠站点1000余个,79个乡镇设有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为深刻吸取合江“6·22”事故血的教训,渡口这个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薄弱环节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渡口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渡口管理机构、职责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理顺关系,减少层次,明确职责,避免多头指挥,渡口管理所的行政、人事均由当地的县(区)交通局领导。经研究,决定撤销市渡口管理所,其人、财、物全部移交江阳区交通局,同时,建立江阳区渡口管理所。合江县、纳溪区渡口管理所及管理人员由当地港航管理所移交当地交通局管理,龙马潭区、泸县、古蔺县、叙永县应完善渡口管理所,各县区渡口管理所人员编制根据水域、渡口及任务而定,但不得少于3人。
二、工作职责
渡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管理好渡口渡船。
2、承办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工作。
3、划定渡口警戒水位和封渡线,设立渡口安全碑和“渡口守则”。
4、加强对渡 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5、对重点渡口在节假日、集会时维持好渡 运秩序,严禁渡船超载。
6、督促渡运单位(个人)或承办义渡渡船的维修。
7、配合港监部门处理渡船违章和渡船事故。
8、受港监部门委托,办理部分渡船港监业务工作,查处渡船违章经营行为。
三、经费来源
渡口管理所属交通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维持现在渠道不变,即当地财政解决一部分,县(区)交通局适当补助一部分,渡口管理所按规定收取一部分规费的办法解决。
四、行业管理
渡口安全涉及社会稳定。市、县(区)交通局、港监部门召开的水上交通安全会议必须通知渡口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规定等应印发渡口管理所;属安全管理性质的渡口管理所,报经省港监局批准,有关安全管理干部可着装,并发给水上安全检查证。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渡口安全问题,通过理顺关系,完善机构,落实经费、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渡运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