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3-0175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1999-07-02 | 发布日期: | 1999-07-02 |
| 文号: | 泸市府发〔1999〕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度房改售房成本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泸市府发[199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泸州市1999年度房改成本价的批复的通知》(泸市府发[[1999]65号)已印发。按照省上要求,1999年我市房改本价从7月1 日起执行。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房改成本价为580元/m2;泸县、合江县房改成本价为435元/m2;叙永县、古蔺县房改成本价为430元/m2。同时,取消房改成本价售房中的一次性付款20%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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