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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03X/2013-0175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1999-07-02 发布日期: 1999-07-02
文号: 泸市府发〔1999〕117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度房改售房成本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1999-07-02 00:00:00 【字体: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泸市府发[199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泸州市1999年度房改成本价的批复的通知》(泸市府发[[1999]65号)已印发。按照省上要求,1999年我市房改本价从7月1 日起执行。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房改成本价为580元/m2;泸县、合江县房改成本价为435元/m2;叙永县、古蔺县房改成本价为430元/m2。同时,取消房改成本价售房中的一次性付款20%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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