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8-0010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
| 文号: | 泸市府发〔2018〕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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