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 2026—00023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4-18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文号: | 泸市府函〔2026〕5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及相关地块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泸市府函〔2026〕5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及相关地块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泸市自然资规〔2026〕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35年)》和近期拟实施项目涉及的《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宁—鱼塘东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小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泸州市城北新区分区规划》《泸州市城东临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项规划的指导与管控作用,促进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利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如需修改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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