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5003x/2023—00074 | 公文种类: | 通告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28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文号: | 泸市府府地布〔202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泸市府地布〔2023〕1号
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对应标准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三、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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