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 2026—0000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 文号: | 泸市府办发〔2026〕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2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可在《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动态调整本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市、区县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四、公共资源交易要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深化信息互联共享,规范服务事项,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0〕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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