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 2026—00069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8-27 | 发布日期: | 2026-09-28 |
| 文号: | 川府土(泸)〔2026〕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泸县2026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川府土(泸)〔2026〕8号
关于泸县2026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 ||||||
申请文件 | 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 (泸县府〔2026〕41号) | |||||
用地面积(公顷) | 土地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
合计 | 其中耕地 | |||||
集体 | 0.1633 | 0.1189 | 0.1633 | |||
土地 | 泸县玄滩镇通山村1、2、7组。 | |||||
批复意见 | 一、上列泸县集体农用地已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市府土(授)〔2026〕 8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收为国家所有。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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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 泸县人民政府 | |||||
抄送 |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泸州市人民政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