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8-00111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日期: | 2018-07-10 |
| 文号: | 泸市府办发〔2018〕37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借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契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结构,促升级,补短板,全力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全市三年内实际利用外资突破50亿元人民币,贸易进出口额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将泸州建成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和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二、工作举措
(一)推动吸引外资突破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利用外资政策落实,切实破除歧视性限制。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制定招商奖励政策,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新增外资开放领域。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内,允许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直辖市提供服务;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基于对等原则逐步放开船级准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局、市工商局、泸州海事局、各园区管委会)
放宽外方持股比例。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内,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取消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的投资比例限制;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民航局、泸州海事局、各园区管委会)
2.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拓展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支持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允许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凭相关材料到银行直接办理利润汇出。(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
积极支持内外联动融合创新。支持外资企业、研发机构与本地高校、科研机构、国有及民营企业合作,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项目扶持及运营便利化政策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加大外资招引力度。
突出重点产业招商。制定《泸州市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方案》,明确招商重点区域,建立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库。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行动计划,全面适用于外资企业。执行和落实外资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和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政策。(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制定招商奖励政策。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到位金额进行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对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入投资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其获得受国家认可的发明专利进行奖励。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7〕96号)等扶持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进行补贴。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范围内新注册登记,且在该范围内纳税的独立法人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可参照已出台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办法》(川南自贸管办发〔2017〕24号)奖励。(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推动对外贸易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口岸功能,推进贸易便利化,构建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1.提升外贸便利水平。
强化口岸载体建设。完善功能设施,拓展泸州港水运口岸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泸州港第一作业区基础设施和泸州港第二作业区建设。完善口岸设施,按照口岸“核心能力”要求建设泸州港口岸联检业务技术用房、口岸综合服务楼、口岸监管区扩大及整合、智能闸口等项目。加快推进长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提升港口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与沿海沿江口岸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两中心两基地”,即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进口商品分拨中心和出口商品集散基地、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降低企业从泸州港出口货物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牵头部门: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长开区管委会、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泸州港务公司)
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打造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贸易便利化最优环境,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大力实施口岸一体化通关,创新监管及通关模式,建立泸州口岸通关效率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泸州港水运口岸开放申报工作,力争列入国家开放口岸年度审理计划。增设进境指定口岸功能,争创进口肉类、整车进口等指定口岸,加快“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区域建设。打造“零费用”口岸,运行泸州—上海“天天快班轮直航”。加大力度推进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东向、西向和南向通道建设。(牵头部门: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泸州港务公司)
提高退税结汇效率。鼓励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探索运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以及订单、仓单抵质押等贷款形式。引导和鼓励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国家高新区建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完善分类管理,切实缩短出口退税时效。建立市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优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牵头部门:人行泸州中支,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
2.促进外贸规模扩大。
大力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加快推进泸州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推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在供地计划编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等方面实施加工贸易重点项目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牵头部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人行泸州中支、市政府物流口岸办)
推动自主品牌出口增长。加大自主品牌营销力度,扩大“泸州造”知名度。办好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做强做大白酒交易中心。开展白酒质量体系建设,提高泸州白酒产区品牌美誉度,促进品质、品牌双提升,继续鼓励开拓白酒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进行国际认证、收购知名品牌商标及其使用权、参加国际展会等。(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
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推进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与成都青白江铁路口岸、双流国际空港口岸合作,培育汽车平行进口贸易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优化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打造进口商品特色国家馆,鼓励扩大进口,引导国外消费回流。(牵头部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市税务局、人行泸州中支)
(三)推动对外经济合作稳步发展。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支撑工作,引导对外投资有序发展。
1.提升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水平。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支持企业采取新设、并购、参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投资合作,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积极融资,以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劳务合作市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人行泸州中支)
2.建立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服务体系。依托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建立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门户网站与项目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境外投资环境和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内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专业咨询网络,逐步建立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我市及周边地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牵头部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3.加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财政扶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政策资金。加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重点产业与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生产加工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对资源开发、营销网络、研发、品牌并购、文化和教育等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外派劳务管理系统、对外投资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洽谈会、博览会,按外贸参展(会)标准给予补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人行泸州中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泸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健全由牵头单位负责人牵头、责任单位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切实把泸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支持。市财政积极筹措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商议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区)要配备一定数量专项资金用于外经贸发展。
(三)强化用地保障。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鼓励开展“零地技改”,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要求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统筹解决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当年开工项目用地指标。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属于省政府确定的符合产业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按不低于该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存量工业用地扩产厂房及辅助设施提高容积率用于制造业重点企业发展,不增加土地价款。
(四)强化人才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集聚高层次人才十二条措施(试行)》等泸州人才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1年至5年有效期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研究试行境外人员及其配偶享受住房、医疗、个人所得税、子女就学、停留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五)强化政策落实。符合本意见奖补条件的企业,在条件具备后向所属地县(区)商务部门申报,各园区企业直接向属地园区管委会申报。各牵头部门每月将落实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行为进行通报。
本意见自2018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附件:1. 2018—2020年各县(区)实际到位外资任务分解表
2. 2018—2020年各县(区)外贸进出口额任务分解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2018—2020年各县(区)实际到位外资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县(区) | 2018年目标任务 | 2019年目标任务 | 2020年目标任务 |
| 全市合计 | 100000 | 170000 | 230000 |
| 江 阳 区 | 15000(包含高新区10000) | 36000(包含高新区26000) | 34400(包含高新区24400) |
| 龙马潭区 | 65000(包含自贸区60000) | 110000(包含自贸区100000) | 146000(包含自贸区136000) |
| 纳 溪 区 | 2500 | 4800 | 7400 |
| 泸 县 | 2500 | 4800 | 7400 |
| 合 江 县 | 2500 | 4800 | 7400 |
| 叙 永 县 | 2500 | 4800 | 7400 |
| 古 蔺 县 | 10000 | 4800 | 20000 |
附件2
2018—2020年各县(区)外贸进出口额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县(区) | 2018年目标任务 | 2019年目标任务 | 2020年目标任务 | |
| 全市合计 | 550000 | 650000 | 800000 | |
| 江 阳 区 | 15000 | 17000 | 21000 | |
| 龙马潭区 | 420000 | 500000 | 615000 | |
| 纳 溪 区 | 15000 | 17000 | 21000 | |
| 泸 县 | 13000 | 15000 | 18500 | |
| 合 江 县 | 11000 | 13000 | 16000 | |
| 叙 永 县 | 7500 | 8500 | 10500 | |
| 古 蔺 县 | 7500 | 8500 | 10500 | |
| 高新区 | 35000 | 41000 | 50500 | |
| 白酒园区 | 11000 | 13000 | 16000 | |
| 航空航天产业园区 | 7500 | 8500 | 10500 | |
| 两江新城 | 7500 | 8500 | 10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