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6-0009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8-09 | 发布日期: | 2016-08-09 |
| 文号: | 泸市府发〔2016〕35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6〕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七届138次常委会议和市第七届人民政府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发展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提高建筑品质,积极建设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循序推进,突出重点。以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针对建筑不同结构体系和使用功能,采用差异化技术,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
(三)系统构建,联动推进。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过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住宅全装修、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市场化为导向,规划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科学合理布局,初步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
2016-2017年,率先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应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到2017年底,预制混凝土(PC)部品构件产能达到15万立方米,新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装配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桥梁、水利、铁路、管廊、路面铺装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率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园区建设。力争5年时间打造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规划用地5000亩,总投资70亿),形成绿色建材“生产加工、研发设计、检测营销、产品交易、教育培训、金融担保、配套服务”为一体的节能低碳、绿色生态型产业发展集聚示范基地。2016年底前,完成园区已征地场地平整,进行市政配套道路建设;2017年5月前第一批项目建成投产。
(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集团。到2017年底,全市重点培育1家集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输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2-3家预制部品构件配套生产企业;逐步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
(三)促进传统建筑、建材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设备引进和创新,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二是以产业园区为依托,鼓励本地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件)生产企业转型;三是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企业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市。鼓励本地设计、施工企业、平台公司与外地企业深入合作,共同参与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四是本市设计单位应当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理念,积极应用BIM、绿色建筑等设计新技术、新理念,推行适应建筑产业化设计深度要求的标准化设计。
(四)开展项目试点。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排危(D级危房)重建工程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还未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应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模式实施,在规划条件设置中明确装配率,并在勘察设计招标备案、规划和建设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时予以把关。鼓励商业开发项目进行建筑产业化试点,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五)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部品体系,减少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出不同价位的装修清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项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全装修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六)推广适用技术。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根据市场需求和绿色节能要求,发展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大力发展和应用高强钢筋、高强混凝土、新型节能门窗、彩色砂浆、自保温墙材等新材料新技术。加快推广应用水性涂料、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管材等产品。
五、政策措施
(一)土地支持。
支持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新型建筑现代化企业落户我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国土部门在土地供应上优先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用地指标。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开发建设土地均应当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模式实施。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装配率和装修率不低于发展目标中设定的标准),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划和建设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予以把关。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适当提高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住宅全装修比例。
(二)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加大争取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力度,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申报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补助。
市发展改革部门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申报国家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装备和建材产品部品部件化制造的技改项目。
市科技资金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研平台建设以及科研机构引进。
(三)奖励政策。
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建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属地财政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融资支持。
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融资政策参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泸市府〔2016〕5号)执行。
(五)投标政策。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行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我省具有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六)评优评奖优惠政策。
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序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社会宣传和行业培训,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同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和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博览展示、专项新闻发布等,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三)交通运输保障。运输公司要加强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的规范管理。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超载超限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给予支持。
七、实施范围:泸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以外(含县城)可参照实施。
八、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8月10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