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8-0014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 文号: | 泸市府发〔2018〕55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千亿电子信息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千亿电子信息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泸州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泸州市千亿电子信息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培育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建成千亿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一)产业总量迅速突破。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千亿,成为继酒业之后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将泸州打造成为省内一流、国内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制造基地和西南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区。到2018年底,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4亿元;到2019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9亿元;到2020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100亿元。
千亿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单位:亿元)
| 细分产业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智能终端 | 369 | 627 | 959 |
| 大数据 | 20 | 53 | 100 |
| 通信产业 | 5 | 29 | 100 |
| 合计 | 394 | 709 | 1159 |
千亿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单位:亿元)
| 县区(园区)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龙马潭区(长开区) | 169 | 286 | 434 |
| 高新区 | 136 | 253 | 445 |
| 江阳区 | 52 | 99 | 179 |
| 纳溪区 | 37 | 71 | 101 |
| 合计 | 394 | 709 | 1159 |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空间结构方面,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以产业集群发展为导向,形成长开区(智能终端、电子商务)、高新区(智能终端、大数据、北斗关联产业、物联网)、江阳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物联网研发)、纳溪区(电子元器件、云计算、信息安全、物联网)“一业四园”空间布局合理、产业差异化互补发展的格局。产品结构方面,到2020年,形成以手机整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触摸屏、显示模组、摄像模组等为主的智能终端制造业;以酒业、健康医疗、教育等领域为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为主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北斗芯片、天线、车载终端以及位置数据、应用和服务为主的北斗导航产业;以IC(集成电路)、传感器、RFID(射频识别)、5G通信、VR(虚拟现实)、AI(人工智能)等为主的前沿高端物联网产业。产业链条方面,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研发、设计、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聚焦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领域,形成“整机与关键零部件配套、硬件与软件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格局。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围绕电子芯片、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积极与工信部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实验室、电子科大、四川大学等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对接,力争引进或设立1—2家研究院分院、实验室分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引导本地电子信息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电子信息产业区域创新平台,重点打造省级智能终端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到2020年,力争新认定电子信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50家,新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5家,新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家。
(四)培育企业梯度发展。通过锁定目标、整合资源、重点扶持等举措,加大对电子信息企业的财税扶持和金融服务,培育一批电子信息龙头骨干企业,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到2020年,力争培育销售收入超百亿企业2家,超50亿企业3家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40家以上,升规入库企业100家以上,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特色中小企业为配套支撑的企业发展格局。
企业梯度培育目标分解表(单位:家)
| 企业数量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升规入库 | 14 | 36 | 50 |
| 10亿级 | 20 | 10 | 10 |
| 50亿级 | 1 | 1 | 1 |
| 100亿级 | 0 | 1 | 1 |
二、重点任务
(一)引进和培育骨干企业,增强产业集聚能力。
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模式。一是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抓住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电子信息转型升级、腾笼换鸟的机遇,积极承接集成电路、光电显示、物联网、大数据等带动力强、示范效应好的重大项目,重点瞄准小米、步步高、魅族、中科曙光、金蝶、华傲数据等国内知名企业,分别制订招商方案,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二是大力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国家高新区、西南云海大数据产业园等产业载体建设,着力构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高新区为载体的智能终端产业基地;以高新区为载体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以江阳区、龙马潭区为主要载体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高新区、纳溪区为载体的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产业基地。三是支持本地配套。加快培育一批中小型配套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在本地配套,鼓励本地企业主动为龙头企业配套,打造产业配套能力强、集聚程度高、市场容量大、集成创新活力足、创新创业环境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四是加强与周边配套。加强与蓉渝地区配套与服务,形成要素聚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区域协同的电子信息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通过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带动,加快产业集聚,形成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是跟踪一批整机龙头和关键零部件项目开工建设,重点推进迪信通、中山天贸电池、深圳鑫王牌等项目落地建设,围绕用地、审批、融资、申报、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重要环节,根据项目开工要素要求,倒排工期、顺排工序推动项目尽快开工。二是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达效,着力推进与德人工智能科技园制造中心、双创中心、测试实验中心项目、烟台明德亨电子元器件全产业链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保障水、电、气、运和水泥、钢材、砂石等要素供应,在确保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投产达效。三是依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国家高新区、示范园区等产业载体,提升产业链式发展的规模效应和整体协作能力。充分利用华为公司、上海与德、明德亨电子等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吸引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业中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配套企业入驻,提升产业的层次和水平,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的链式聚集和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三)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一是要加大对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电子信息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各县(区)、园区重点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二是推动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落实《泸州市2018年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引导我市电子信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重点打造智能终端重点实验室,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三是引导和鼓励电子信息企业联合电子科大等高校组建产业联盟,形成产学研用联动,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在核心元器件、高端通用芯片、智能终端、云计算(工业云)和大数据等领域开展攻关,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质监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四)壮大软件信息服务规模,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实力。
以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为抓手,以软件应用和信息安全为突破口,吸引软件开发商和系统方案提供商落户泸州,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一是加快推进华为泸州大数据中心、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四川(泸州)分中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异地灾备中心等项目建设,依托软通动力、网龙等重点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二是依托黑马数码、四川金通、易集天成、斯宇科技、泸州信达、国久大数据等本地重点软件企业,围绕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工业信息化需要,重点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服务、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环节。三是围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信息化、工业信息化等领域应用需求,重点突破移动电子商务、加密与电子认证、无线射频识别、信用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技术,做大行业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四是加大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四川CA、360、中电科、国信安、深信服、安恒、启明星辰等信息安全品牌骨干企业。依托华为四川大数据中心、泸州通信数据安全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发展信息加密、安全认证、网络安全检测、商用密码与防伪认证等信息安全软件,加快发展信息安全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五)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一是制定实施“互联网+”实施方案,加快发展和建设工业云平台,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力争打造一批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智能制造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工厂)。二是加快云计算应用的推广普及,实施中小企业云计算应用工程。加快中小企业上“云”步伐,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等相关业务系统在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依托现有华为公司、软通动力等大数据与云计算基础软硬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及服务提供商、终端制造企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加快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四是围绕创建四川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快“华为四川大数据数据中心(二期)”“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四川)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智慧政府”“智慧民生”等工程,打造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中国制造2025”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六)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助力产业快速发展。
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合作交流、对接洽谈、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等服务。一是加强与国家工信部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实验室、电子科大、四川大学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对接合作,建立面向电子材料、元器件、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技术开发平台、产品验证测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相关企业优先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二是支持上海与德、倍赛达等龙头企业建设,为电子信息产品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测试、技术鉴定等专业服务,形成对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的试验、评测能力以及产业链监测和服务能力,为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三是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与电子科大、四川大学等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共同开展一批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发。四是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引进一批研究院分院、实验室分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配套科技创新平台,增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七)完善行业运行监测机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全市上下联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行业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强化动态监测、调查研究、会商分析和政策预研,形成纵横联动、科学有序、高效衔接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做好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加强行业细分领域的数据收集,建立与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行业动态分析和形势研判,加强行业发展指导和跟踪服务。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及时交流共享有关数据指标、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提高行业运行检测工作效率。四是科学分解年度发展任务,加强目标倒逼管理,进一步做大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八)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一是科学谋划泸州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定位,紧抓产业链中心环节,科学优化产业布局,与成都、重庆、遵义等周边市州错位发展,不断深化泸州与周边市州的合作交流,形成泸州与周边市州协同、开放、合作发展格局。二是对接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鼓励我市智能终端企业生产符合三大运营商检测标准的终端设备,帮助企业以市场化竞争方式入围三大运营商采购平台,进而开拓省内、国内、海外市场。三是搭建各类各层次的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抓住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中。(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投资促进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融资支持。
1.实行企业贷款贴息。鼓励智能终端企业要依靠自身优势和条件,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对企业没有依靠泸州平台公司、担保公司,而依靠自身资源、关联资源解决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3%的银行年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补贴;对企业依靠泸州国有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按照2.5%的银行年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对“四区”国有公司以参股形式解决智能终端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按照2%的银行年贷款利率给予“四区”国有公司贴息。
2.激励金融机构定向融资。进一步深化财金互动,积极落实“财金互动”政策,加强财金互动指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给予智能终端企业定向融资的银行金融机构在政府性资金存款上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实施融资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公司要挖掘资源、整合优势,大力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对智能终端企业利用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融资的,按年度担保额最高不超过2.5%给予企业补贴。
4.实施出口保险补贴。实施出口信保补贴。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外向型发展,不断做大出口总量。鼓励智能终端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额体现在泸州,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取得正式发票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助。
5.支持供应链公司发展。供应链管理公司是防控资金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的供应链平台管理公司,并受托对进入“平台”内智能终端企业进行融资管理和服务。对供应链管理公司为平台内智能终端企业提供融资监管服务的,按平台内企业年融资平均余额给予1%财政奖补。
6.建立融资分险资金池。
(1)资金池规模:建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智能终端产业融资分险补偿资金池。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按1:1比例出资,匹配到相应平台公司或其合作的供应链公司,实现融资增信和风险奖补功能。
(2)出资额度:市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四区”财政按1:5:7:3比例出资5000万元(纳溪区400万元、高新区1500万元、长开区2200万元、江阳区900万元)。首期市级财政出资2000万元,“四区”按相应比例等额出资。
(3)运作方式:“四区”依托自身智能终端产业融资模式,将分险资金池与合作银行按不低于1:7比例放大融资额度,为智能终端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服务。
(4)分险奖补:智能终端企业融资导致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平台公司发生损失的,由资金池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60%进行分险补助。分险资金池内应代偿资金额达到资金池总额30%时应当暂停清池,并将变现资金归池。分险资金池资金代偿完毕后,分险资金池停止运营。有关损失认定、资金拨付、追偿变现、资金归池等事宜,由“四区”核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高端人才引进。
1.柔性引进。鼓励重点产业目录内企业以智力引进、兼职挂职、项目开发、人才派遣等合作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2017年1月1日之后,企业引进人才单次薪酬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个人薪酬总额的20%、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柔性引才补贴。
2.全职引进。对2017年1月1日之后,与泸州产业目录内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给予以下支持政策。不满5年离职的,将安家费全额退还,其他待遇自行终止。
(1)安家补助。给予A类100万元/人、B类50万元/人、C类30万元/人、D类10万元/人、E类5万元/人的安家补助。补助资金分3年,按5:3:2发放。(人才类别依据《泸州市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标准划分)
(2)岗位激励。给予A类每人每月1万元、B类每人每月3000元、C类每人每月2000元、D类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岗位激励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5年。
(3)突出贡献补贴。对柔性引进和直接引进的A、B、C、D四类产业人才,给予人才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
(4)人才提升资助。对泸州本地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以及省“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按1:1的比例给予入选人才配套资助。
(三)强化人力资源扶持。
1.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级见习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2.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向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就业见习期满后,按照吸纳见习生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最长不超过1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3.实施稳岗补贴。对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智能终端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4.实施技能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一是就业前培训。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就业登记人员实行合格证培训。二是岗前培训。对所有失业保险参保6个月以内或就业登记6个月以内的人员,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等级为合格证。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组织参加失业保险或在企业就业登记的在岗职工开展中级工岗位提升培训。
5.实施中职学校人力资源服务补贴。对中职学校组织劳动者到“智能终端”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协助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职学校,给予一次性服务职业介绍服务补贴600元/人。
6.购买社会化职业介绍服务补贴。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智能终端”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具有合法资质、组织劳动者到“智能终端”企业稳定就业、协助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贴1200元/人(其中,组织劳动者稳定就业1个月以后给予补贴600元/人,稳定就业2个月后再给予补贴300元/人,稳定就业3个月后给予剩余补贴300元/人)。申请补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社局按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一是市电子信息(智能终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产业发展的领导,重点研究制定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全面统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重大项目推进的相关问题;适时召开专项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及时交流、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对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二是充分发挥市信息产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发展综合性、专题性战略研究,促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之间交流合作,推动产业做大做强。三是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担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决策咨询顾问,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招引和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提供论证和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人行泸州中支、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原则,锁定“千亿产业”目标不动摇,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应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资源投入,积极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二是各地要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每年度,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负责具体跟进各项重点工作进度,并定期报送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市上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工作重点和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半年督导、全年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和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责任单位:市目督办、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保障产业发展。一是充分利用市级人社、财政、科技等部门政策及市级工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向电子信息产业倾斜,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二是鼓励和引导市级相关国有企业、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通过搭建电子信息企业与市级相关国有企业、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等机构的合作交流平台,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三是持续推动银企对接,建立常态化的银企信息交流和融资对接平台和机制,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补贴、风险补偿、供应链创新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瓶颈”。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利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信息企业研发、职工教育、固定资产投资、进口设备等给予相应的纳税抵扣,加大产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泸州中支、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强化人力资源保障,通过高密度高频次举办招聘会,吸引市内外劳动力资源到我市电子信息企业就业。二是加强对一线员工培训和高素质管理人才的培养,围绕我市智能终端、大数据、物联网等各细分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引进高层管理人才、中层技术骨干和一线操作员工。三是努力构建产业与教育协调发展的生态链。充分发挥西南医科大学、四川化工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在智能终端、大数据、软件等领域的专业学科优势,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培育电子信息产业需求的专业人才。四是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宏观引导,鼓励江阳职高、泸职校、工业技校等职业学校不断拓展智能终端、软件等专业领域,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培育新生代、高素质、实用性人才。五是制定并落实电子信息产业人力资源政策,为企业招工、用工培训、接收在校实习生、签约迎接毕业生进行专项补贴,重点为企业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较好的薪资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五)积极开拓市场,扩大泸州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一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扩大销售份额。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中介承办”原则,加强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对接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四川联通数字城市产业链大会暨通信信息终端交易会、电子信息产业链创新协同与配套展示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扩大销售份额。二是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提升企业知名度。鼓励支持我市电子信息企业“走出去”找机会、抢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西博会、中国(成都)智慧产业国际博览会、“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等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提升“泸州造”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三是大力实施“互联网+电子商务”,打造“互联网+”泸州品牌。充分利用“云上泸州”综合电商示范平台,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企业拓展电商渠道;鼓励和帮助企业积极利用阿里巴巴、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为我市电子信息企业拓展产品营销渠道,增加产品营销维度。四是做好政策宣传,争取资金支持。用好用足现行国家、省级政策,积极帮助我市电子信息企业向上争取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进口贴息、产品质量认证、对外宣传资料等资金补助;研究制定支持我市电子信息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办法,扩大“泸州造”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江阳区、纳溪区、高新区、长开区等)
(六)优化发展环境,健全配套服务。一是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开展互联网IPv6升级改造,构建全市互联网出口带宽达3T的一体化综合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先进计算(超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电子信息企业提供大规模计算和工程计算服务能力。二是依托中国(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通过“权力清单”减少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单一窗口”提高审批效率、“政务数据共享互通”推进网上审批等方面突破,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构筑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服务管理规范、法制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三是建立完善电子信息企业融资、人才、信息、仓储物流、技术等服务体系,做好全市电子信息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四是市级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等举措,贴身为企业提供融资、消防、环保、质监、税务、保险、统计等服务,把服务范围扩大到企业招引、建设、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行动计划有关政策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单位),符合本行动计划多项奖励补助条款或与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的原则进行奖补。对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得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在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10月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泸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表
2.重点招商企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