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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03X/2016-00039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4-22
文号: 泸市府办发〔2016〕14号 有效性: 无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22 11:33:08 【字体:

泸市府办发[201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分类分层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我市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时代要求,是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常态下进一步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努力培育打造一批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知名度的现代企业制度典范民营企业。

  二、明确目标

  通过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企业决策向民主化转变、企业班子向职业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员工管理向人性化转变的“六大转变”目标。

  2016年,全市试点推进10户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高新区、长开区、白酒产业园区各完成1户。

  2017年,全市扩大试点推进100户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江阳区15户、龙马潭区5户、纳溪区5户、泸县15户、合江县5户、叙永县5户、古蔺县5户、高新区15户、长开区15户、白酒产业园区15户。

  2018年,全市推进300户以上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19年,全市推进500户以上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20年底前,全市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18、2019、2020年具体任务,另行安排。

  三、把握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主。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增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市场规则,政府通过服务引导、政策扶持、示范引领等方式发挥导向作用,加快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推动企业治理模式社会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化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三)加强分类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注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历程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通过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有序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四、界定范围

  (一)规模以上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政府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和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三)完成股改前期基础工作,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

  (四)成长性较好,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研发能力强,科研成果转化率高和商业模式新的“专精特新”企业。

  (五)先进制造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六)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争取上市、挂牌意愿性强和积极性高的企业。

  (七)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并具备现代企业制度内涵的民营企业不纳入本阶段推进任务,经评估满足现代企业制度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五、健全制度

  (一)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1. 促进民营企业明晰产权。引导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重点对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引导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鼓励人才以技术入股、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

  2. 促进民营企业产权多元化。引导企业进行资本的多元化、社会化改造,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行股份制运作、公司化经营。引进外部战略投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与收购、产权受让、投资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全面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3. 引导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化。通过企业内部产权的合理再分配,增加职业经理人及技术骨干、员工的持股比重,使企业经营层和骨干人员与企业紧密连结起来,使股东和经营者利益相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 促进民营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按照股份制公司要求进行改革,使其既具有公司制的形式,又具有公司制的相应内涵。

  (二)建立健全组织制度

  1. 促进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的类型、规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明确公司的财务、审计、劳动人事、业务管理方式等。

  2. 促进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引导企业规范组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调整优化原有家族制企业的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财务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等方面规范运作,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形成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实现权、责、利的协调统一。

  3. 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作用。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统揽,坚持无党组织抓组织覆盖、有党组织抓规范提升,建立党组织和企业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引导民营企业党建与发展两手抓;探索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引导企业党建活动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党员、贴近职工,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强做大。

  (三)改善企业管理制度

  1. 从规范公司章程入手,健全公司运营相关规章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约束机制。

  2. 促进民营企业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财务、营销等管理,建立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申报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4. 促进企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团队精神,注重企业与员工的双赢战略,通过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归宿感和荣誉感,提高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法治意识,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建立机制

  (一)建立完善评估机制。结合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在搞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估标准和机制,并以此为依据,分类别、分层次对民营企业进行评估。

  (二)建立完善培训机制。依托相关培训机构,通过分层、分类、分批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等培训方式,组织对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人员开展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知识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制。依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方法,充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证券、基金、私募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税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源,促进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四)建立财政保障机制。针对专家免费咨询诊断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经费支持。

  七、政策引导

  (一)完善奖励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订奖励考核办法,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实行重奖,各区县也要安排专门的配套奖励资金。

  (二)政策优先原则。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经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审验确认后,优先享受政府给予民营企业的所有政策。

  (三)支持尽快上市。着力培育一批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尽快上市,培育泸州企业品牌。指导企业做好上市过程中的股份制改造、材料申报等工作,帮助企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排除上市障碍,降低上市成本。加快企业的培育、改制和发行申报,市财政对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切实减轻税赋。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尤其是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用足、用活、用好税收政策,降低办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放宽企业名称限制。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44号)放宽的条件外,允许民营企业以投资人姓名作为其企业的字号。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转型为公司的,准予其保留原字号。支持新兴行业的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在民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中,允许企业名称预核登记1年后,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注册资本及比例。

  (六)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坚持“非禁即入”和“非禁即可”原则,不设路障设路标,对法律法规规定未有限制的,符合条件即可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积极扶持我市酒类制造业、化工产业、机械制造业、能源行业等优势支柱产业中资质好、行为规范的民营企业,促其向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方向转变。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

  (七)企业经营许可权有效承接。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允许转制后民营企业承接转制前企业的许可经营事项,工商部门出具转制证明,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许可证(批文)的变更和换发工作。

  八、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筛选企业(4月底前完成)。做好基础工作,各区县和园区对辖区内民营企业进行调查、走访、筛选,把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列出名单,与推荐试点企业基本情况一并报送市民经办。

  第二阶段:诊断咨询(5月底前完成)。由各区县、园区自行组织专家指导组,为试点企业进行制度建立、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创新能力、治理机制、品牌建设、流程管理等内容的诊断咨询,提出诊断咨询建议。

  第三阶段:整改实施(7月底前完成)。根据专家指导组的意见建议,企业逐项进行整改完善,并将整改完善的情况通过区县民经办、园区办,报市民经办和工商联。

  第四阶段:审核指导(8月底前完成)。市民经办和市工商联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组,对各区县和园区上报的试点企业整改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指导企业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五阶段:总结推广(10月底前完成)。通过试点,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上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各区县、园区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管理情况,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措施、成效、差距、难点及下一步打算,对政府、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进一步推进股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建议等,篇幅1000字左右),9月底前报市民经办。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泸州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市工商局(市民经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联、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以及市新经济组织党委,分别确定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民经办),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三个园区要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属地责任,落实牵头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时间节点联合推进该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区县和园区推荐企业的审核把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三)建立专家顾问团队。由市工商联牵头建立专家指导组。针对拟参与改制民营企业的情况,搞好分类指导、诊断咨询,同时在验收阶段对改制后的民营企业进行评估,诊断企业是否达到改制要求。

  (四)加强考核督导。市民经办要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组对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指导,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和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一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注重学习交流。采取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民营企业体制创新典型,组织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到体制创新成功典型企业参观学习或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进行交流学习。各地要及时向泸州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采取措施和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附件: 全市促进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全市促进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工商局(民经办) 负责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审核试点企业名单,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负责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在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中报告相关情况,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加强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和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民营工业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促进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民营工业为主体的中小工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制订鼓励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平台建设,推动民营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鼓励民间投资,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对民营企业有关收费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对试点企业加大力度支持其上市挂牌和项目建设。

  市农业局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通组织、专业协会发展,落实各级关于“三农”有关优惠政策;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商务局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流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项目;大力培育民营商业品牌,支持民营商贸企业创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制定并定期公布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大力扶植限下商贸企业和外经外贸企业发展;加大民营特色专业市场建设培育力度,推动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负责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建立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负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经营权、企业字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人身权和财产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市财政局 督促市、县两级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到位;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市政府建立的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通过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财政补助或贴息、资金调度等方式,优先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示范民营企业。继续执行民营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期所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给予补贴,分担企业上市成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力度;对试点企业专门人才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予以支持;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

  市国资委 负责促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实施地方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民营资本参股。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市地税局、国税局 负责落实民营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减免或延期缴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

  市金融办 完善金融服务,培育地方金融主体,形成多元化金融格局;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协调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协调解决上市中的问题,优先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上市。

  市统计局 落实《四川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组织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分析工作,全面、完整、系统、有效地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全貌,按季度通报发展情况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参与民营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区、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市新经济组织党委 统筹负责全市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扩大覆盖面,确保民营企业领域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三个有效覆盖”,覆盖率达到100%。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着力构建党建新常态。

  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 负责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优先提供信贷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改制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

  市工商联 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联席会议委托,适时牵头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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