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我市于2022年发布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但实施过程中因启动程序较为复杂,限行方式也可能对群众出行影响较大,至今未在橙色预警期间启动实施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为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调整优化重污染天气限行规定的建议,并形成了《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编制目的,阐述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目的与制定依据。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货车和工程作业车限行规定,当年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1/5限行方式,以及明确不受重污染天气预警限制通行的车辆类型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通告》在遵循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控制限行范围。结合泸州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明确限行区域为“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及纳溪城区部分道路”。二是综合考虑城市生产、生活需求。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明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申请通行的其他车辆,将视情另行研究决定”,相关决定还将在后续实际管控中不断补充完善。三是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格局。三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将在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宣传发布并组织实施,有利于各项措施组织动员和风险管控。四是合理调整《通告》内容。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对限行时段、限行车辆类型(如:超标排放柴油车)等内容均进行了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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