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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0-23 23:55: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市级专项预案,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上运输事故、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五、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六、主要内容

《泸州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共九章,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一是建立了应急组织机构。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泸州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泸州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是明确了专项工作组职责。发生或预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市应对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安全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三是明确了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发生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其中涉及跨市级或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对。涉及跨区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指挥协调。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指挥长决定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二级响应。

四是明确后期处置责任主体。事发地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事发企业(单位)做好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影响的有关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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