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长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川办发〔2023〕19号),持续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防控能力水平,切实改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泸州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
(二)《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川办发〔2023〕19号) “保障措施”中,要求“市(州)人民政府切实担当总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压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其中,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包括强化工业源总磷污染控制、强化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保障措施中提出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考核推进等四项措施,向各区县、园区征集并提出了泸州市总磷污染控制重点项目。
三、适用范围
《泸州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适用于泸州市总磷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期限为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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