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省相继成立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其中,四川省相继成立多支省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文旅康养、基础设施等方面,引导带动项目总投资超千亿,推动多个重大项目落户四川,财政杠杆撬动效应和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效果明显。为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探索财政资金直接补助转变为政府基金扶持引导的模式,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关于起草思路
《办法》的制定,让我市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政府投资基金主要以政府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构建“1+N”基金体系(包括1支母基金、N支特定方向子基金。即在政府层面,设立一支母基金—泸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再根据产业发展和投资策略需要,分设若干特定方向子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推动市、县(区)、国有企业与优质股权投资机构、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的产业基金生态链,争取5-10年内带动泸州产业形成500亿元的基金集群,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
三、关于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终止和退出、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政府出资来源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主要是对基金设立程序、基金设立领域、基金组织形式、基金组建章程等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主要是提出政府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形式等进行了明确。对政府投资基金从事的业务提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四章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主要是对托管银行、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条件进行了设置,对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2%)、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主要是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退出方式、清算条件、终止条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强托管银行、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增强基金的风险管控。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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