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27号)精神,将编制《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列入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在《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总纲指引下,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规划》的基本依据,本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规划范围为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范围,规划期限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
二、内容介绍
《规划》分9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目标与策略、各区县商业空间布局、商业中心布局、零售业态布局、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其他类型商业网点布局、近期建设重点、保障措施,另附图相关商业中心空间布局指引,并附表相关术语,全篇条目共65条,约40000字。较上一版《规划(2015—2030年)》增加章节3个,增加条目15条,增加文字约10000字。新增各区县商业空间布局、其他类型商业网点布局指引,将上一版商业网点规划中的“业态布局指引”细化为零售业态布局、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布局。
三、规划成果
(一)调整商业中心布局。
在“商业中心布局”中,将城市商业中心由原来的“一主三副”调整为“四主六副”。“四主”为:白塔综合商业中心、城西商务商业中心、城北高铁新城商贸中心、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商业中心。“六副”为:两江新城商业副中心、沙茜商业副中心、渔子溪商业副中心、酒业园区商业副中心、关口•鱼塘商业副中心、新经济产业城商业副中心。城市商业中心规划范围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范围一致。
(二)调整片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将片区级商业中心调整为11个,分别为:龙透关路片区商业中心、瓦窑坝片区商业中心、罗汉片区商业中心、邻玉片区商业中心、蓝安大道片区商业中心、中国西部工匠城核心区商业中心、纳溪城区片区商业中心、石洞空港片区商业中心、城北新城片区商业中心、回龙湾片区商业中心和长开区-自贸区核心区商业中心。
(三)新增县级商业中心。
新增四县商业中心布局,提出了县级商业中心建设标准及空间布局,新增5个县级商业中心空间布局,分别为:泸县—城西综合商贸中心、泸县—高铁泸州东商贸中心、合江县—金融商业中心、叙永县—杨武坊商业中心、古蔺县—齐安宫商业中心。
(四)新增其他类型商业网点布局。
结合《十四五商贸物流发展规划》,优化商贸物流园区布局指引,提出商贸物流园空间布局近期建设任务。完善电子商务布局指引、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指引、快递物流体系建设指引,提出跨境电商产业基地建设任务。新增会展中心布局指引。
(五)优化社区级商业中心建设标准。
细化社区级商业中心建设标准,新增“商业建筑量”建设标准,在“社区级商业中心规划目标”中删除量化指标,优化社区商业业态配置要求。
(六)优化零售业态布局。
将特色商业街从19条增加到24条,其中,文化体验旅游型商业街新增1条,休闲餐饮娱乐型商业街新增2条,特色购物消费型商业街新增2条。删除河鲜美食街等不合时宜内容,新增酒城文创美食体验街、华升宝龙广场“时光夜市”街区等新兴商业街。
(七)优化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布局。
规划期内,在江阳区发展以生活资料为主的品类商集聚区;在龙马潭区发展以生产资料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充分发挥西南商贸城综合市场集聚区的辐射功能,依托西南(泸州)汽车交易城发展汽车专业品类商集聚区,以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一级农产品批发点,辐射三区四县下级批发市场;在纳溪区发展以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二手汽车为主的汽车销售集聚区。中心城区不再新建规划外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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