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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23 23: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在《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纲要》等指引下,制定了《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内容

《规划》分7个章节,分别是规划背景、老旧小区现状分析、规划总则、老旧小区改造指引、改造单元规划指引、项目清单、实施规划措施及建议,另附规划图集和指引图集。

(一)主要目标。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现状城市建成区为基础,将2000年底前(含部分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规划范围,共计867个,涉及居民96109户。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计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分类改造、量力而行。

(三)改造指引。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意愿,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个方面,并提出分类改造指引。

1.基础类: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基础设施改造,基于群众意愿、应改尽改。

2.完善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箱包、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及结合停车库(场)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以及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电梯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建筑功能提升,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

3.提升类: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菜市、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

(四)规划指引。按照空间完整、联系紧密、便于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15分钟生活服务圈,以相对完整的街道边界划定改造单元11个,并根据相邻小区实际和群众意愿,将867个小区统筹整合为141个改造项目。综合考虑安全隐患、配套功能、群众改造意愿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年度改造计划,并按照上级统筹部署和项目实际,对年度改造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五)实施措施。《规划》从强化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统筹规划衔接、建立实施机制等方面增强项目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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