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国家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产业结构,指导城市更新活动有序开展。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2〕138号)文件精神,泸州市作为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同步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在《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四川省城市更新建设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等指引下,编制了《泸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发展评估、规划总则、系统更新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和行动计划6大章节。
(一)城市建设评估。
《规划》第一章、第二章客观分析了城市概况和发展情况,评估了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城市更新范围划定、更新策略制定提供依据。
(二)规划总则。
《规划》第三章明确了城市更新原则,将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纳入规划范围,面积约134.4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第四章至第六章提出公园城市行动、活力城市行动、宜居城市行动和韧性城市行动四大行动策略,并落实到系统更新规划的各方面,划定了4大片区32个更新单元。包括以高铁站-商贸城-万象汇片区为主的北提新片区,以老泸州-茜草-学士山-小市片区为主的中优化片区,以鱼塘-高坝片区为主的东赋能片区,以渔子溪-蓝田-纳溪片区为主的南改旧片区。制定近期计划、远期计划,形成了近远期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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