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4名见义勇为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将其与平安泸州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加强见义勇为奖励宣传、权益保障、走访慰问、风险转移等工作,努力开创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本次对有突出表现的4名见义勇为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是唤醒情感认同、营造良好风气、凝聚正能量的重要抓手。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有利于引导和激励更多的人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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