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启动全省“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经统计,我市共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9家,用户3.42万(含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23万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点多量大面广,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极易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当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迫在眉睫。
二、总体要求
按照“市上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共推、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适用范围
在全市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在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电”。按照风险隐患等级,分三类进行改造(即:重点改造类、有序改造类、其他改造类),其中,将风险隐患较高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列为重点改造类。
四、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方案。2024年1月22日前,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二)按时分类推进。改造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方案印发起至2024年2月20日,要求以区县为单元,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对符合改造条件的“三类场所”,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出改造用户清单,统计新增用气、用电需求量,测算改造费用。第二阶段,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改造。第三阶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改造工作。
(三)改造过程监管。按对改造工作涉及的要素保障、安全质量监管、改造费用收取进行了明确。
(四)落实优化政策。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省、市、县(区)财政按相关政策同步落实本级配套奖补资金。
(五)加强工作保障。对改造工作从组织领导、措施配套、督办问责、监督执法、宣传引导5个方面进行明确。
(六)明确职责分工。附件3明确了各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部门、属地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各行业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应改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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