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23:55: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城市大件垃圾产生量日趋增加,随之也暴露出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运体系不完善、日常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市民对此反映较为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及《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和有关期限

《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县建成区范围内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三、总体工作目标

《办法》主要明确了大件垃圾的定义,通过细化管理职责分工,规范投放点设置,逐一对管理责任、投放方式、社会参与、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要求,形成责任明确、规定清晰、监管健全等管理基础,为我市大件垃圾常态长效规范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界定内涵。《办法》第三条所称大件垃圾,系参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相关规定,从重量、体积和长度等方面进行要求,并根据目前我市大件垃圾处理体系的现状,将大件垃圾限定为废旧家具以及其他大件垃圾。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处理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规范环节流程。一是投放环节。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规范投放方式。《办法》第七条明确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区应当按照配套环卫设施标准建设特殊垃圾投放点,满足大件垃圾投放需求,明确已建成区域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办法》第九条规定大件垃圾投放的三种方式,即可以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也可以直接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或预约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二是收运环节。《办法》第十条明确积极推进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经营服务。第十二条明确大件垃圾收运单位不得在收运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禁止将大件垃圾混入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三是处置环节。《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具备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三)促进资源利用。《办法》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产生。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以物易物、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使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拆解后的产物,应当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大大件垃圾规范投放宣传力度,规范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