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印发以来,建立完善了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增强了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对保持队伍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涵盖了政治荣誉、经费保障、人员抚恤、社会优待等多项内容,事权涉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财政、教育、交通、文旅等各级党委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尤其在财政保障、教育优待、家属安置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操作程序。为进一步对相关措施进行细化,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后,形成了《泸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及意义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应急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泸州市军人军属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1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将通过进一步加强完善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业荣誉、工资福利、住房保障、交通出行、医疗救治、家属随调、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职业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体现职业特点、机制健全、职责清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激励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激励全体消防救援人员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内容
《泸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16条。第一部分是职业荣誉保障,重点明确消防救援队伍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相关事项;第二部分是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主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保障、工伤认定等方面事项;第三部分是生活待遇保障,主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住房、出行、参观游览、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等方面事项;第四部分是家属就业帮扶,主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在随调、就业等方面相关事项;第五部分是子女教育优待保障,主要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泸州市享受教育优待相关事项。《泸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方案》拟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消防救援队伍的其他职业激励保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新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