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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9: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为何制定《泸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泸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

一是农村改革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我市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已完成,农村产权交易需求日益增多,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融合的迫切需要。二是支持政策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以及市九届人民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泸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方案》会议要求,市级层面需要出台《方案》《办法》。三是规范实施的需要。为建设全市统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规范入场交易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依据。

二、为何依托成都农交所建设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一是解决产权交易机构资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备案的全省唯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所,依法设立成都农交所泸州分公司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资质的问题。二是有具体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文件载明:“扩大提升成都农交所功能覆盖面,将其建成省级交易平台。把成都农交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模式、软件系统推广覆盖到全省,实现省、市、县交易平台联网共享交易系统,开展网上交易。成都农交所作为省级综合交易平台,负责对市、县级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三是成都农交所形成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等,形成信息共享、统一的产权交易体系,依托成都农交所,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可快速有效建立体系并运营。

三、为什么要合理设限?

一是有明确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的要求,标的额设定过小,体现不出效率与成本的问题,标的额设定过大,不利于有效的监督管理等。二是学习借鉴先进市州具体做法。成都市要求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入场公开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和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应入场交易;宜宾市要求标的额1万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入场公开流转交易,对农村集体工程项目以及货物、服务采购没有设定金额。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泸州实际,确定标的额1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应该入场公开交易,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和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应入场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四、交易品种如何体现“应进必进”?

一是在《方案》进行了明确。在《方案》中运行原则里面明确了“非禁即入”原则,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同时在“合理设限”里面又明确应入场交易办的具体情况。

二是在《办法》进行了明确。《办法》第六条“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入股、合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和项目,应当入场公开交易。”和第七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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