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印发了《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擘画泸州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保障国省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泸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组织编制了《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二、编制过程
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泸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规划》自2020年3月启动编制,经多轮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园区和各区县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经过市专委会论证、市规委会审议、规划公示和市人大审议,最终通过省级审查。2024年2月,《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复。
三、主要内容
《规划》针对泸州市情提出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目标定位,对全市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进行了布局优化,合理配置各类设施与资源要素。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现状与形势。规划从区位关系、自然地理、资源禀赋、社会经济、空间利用等方面,对市域和中心城区的基础条件进行了梳理,归纳我市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的禀赋特征,厘清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判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等。
第二部分战略与目标。《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战略部署,对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域特色,确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定位为:区域医药健康中心和长江上游开放贸易新高地,中国优质白酒“金三角”核心集聚区和“天府粮仓”重要承载区,与宜宾市组团建设的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中心城区城市性质为:中国酒城、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同时,分别提出2025年、2035年和2050年三个阶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第三部分市域规划。落实划定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地质灾害防控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了水资源利用上限、能源消耗控制、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和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要求,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形成“一屏三区、一圈四轴”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筑牢大娄山北缘佛宝—黄荆生态屏障,加强粮油主产区、粮经综合农业区和生态农业区建设,保护长江、沱江及主要支流等组成的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构建“都市区+城镇组群+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的多元化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建立了历史文化保护体系、魅力景观体系,完善了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等。
第四部分中心城区规划。立足城市性质和区域职能,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构建“一核七片、两轴六廊”的组团式多中心空间布局结构。结合功能组织,划定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交通枢纽区、绿地休闲区等七类规划分区。同时,对各类用地布局、绿地与开敞空间、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综合防灾和“四线管控”等进行系统规划和明确指引。
第五部分实施保障。建立衔接有序的空间规划传导体系,明晰近期行动重点,建立健全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地方政策法规,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工作,健全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执法、问责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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