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以下行政审批事项时,可允许部分审批资料承诺容后办理: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试点承诺内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试点承诺内容: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试点承诺内容: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须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按合同约定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试点承诺内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五)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试点承诺内容:1.中标通知书;2.选址意见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担保函。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试点承诺内容:1.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适用范围
先行在泸州国家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试点,即在泸州国家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范围内除房地产项目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
四、执行标准
根据川委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的第一点深化企业投资管理改革,激发社会投资动力活力;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在成都市、泸州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邓业,联系电话:1518305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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