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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7-18 10: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20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37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解读一

为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打造立体全面开放格局”“努力走在西部全面开发开放前列”等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全面开放合作战略。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不断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首先指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结构,促升级,补短板,全力推动外向型经济跨越发展。

《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全市三年内实际利用外资突破50亿元人民币,贸易进出口额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将泸州建成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和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围绕目标,《意见》从推动吸引外资突破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外经济合作稳步发展等3方面,拟定了8大措施,同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以便落地落实。

《意见》进一步要求,市财政积极筹措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商议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区)要配备一定数量专项资金用于外经贸发展。

此外,为实现《意见》设定的目标,《意见》还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用地保障、强化人才保障等要求,切实把泸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泸州市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解读二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是泸州最亮丽的名片,是泸州重要的金字招牌。我市正高质量建设川南临港片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建成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日前,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自贸区建设的角度对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川南临港片区将新增外资开放领域,放宽外方持股比例等,积极推动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切实破除歧视性限制,确保利用外资政策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川南临港片区强化口岸载体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高退税结汇效率等,充分发挥口岸功能,提升外贸便利水平,推动对外贸易加快发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进泸州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推动川南临港片区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大力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加快推进川南临港片区与成都青白江铁路口岸、双流国际空港口岸合作,培育汽车平行进口贸易新兴业态,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规模扩大。

根据《意见》,我市还将依托川南临港片区,建立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门户网站与项目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境外投资环境和市场信息服务,从而建立起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服务体系。

三、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具体条款以《意见》明确的具体内容为准。

四、执行标准

《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2018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意见》由起草单位泸州市商务局(市自贸办)牵头解读。

联系人:代勇   手机:1801101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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