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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泸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10 16: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luzhou.gov.cn/zw/zcfg/szfwj/lsfbf/content_514975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由“县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明确职责,建立联控联保体系

《意见》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各方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综合施策,强化入学保障,确保实现国家、省级规定的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不断减少学生辍学现象。乡镇政府落实机构和人员,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村(居)委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掌握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并向乡镇政府作好报告。

工商、公安、文化、司法、民政、人社、共青团、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控辍保学中发挥各自作用,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意见》提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学校承担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提高教育质量控辍,依法落实教育资助等有利于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等任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做好家庭教育。

规范流程,有序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意见》明确“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强化保障、制定方案,再次核查、报名注册,注册学籍、建立台账”招生入学程序及工作时间节点,要求要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台账、本地户籍适龄学生外流情况专门台账、学籍变动台账,有序实施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健全机制,动态监测定期报告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控辍保学报告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

《意见》明确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学生失学辍学重点监测时段,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意见》要求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3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以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统计及处理方式,并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意见》明确学校在劝返无效的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劝返工作。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强化保障,确保孩子“留得住”“学得好”

《通知》提出,要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落实扶贫政策三个方面强化控辍保学要素保障。
  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尽快化解“大班额”“大通铺”“小食堂”等突出矛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

推进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

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意见》明确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的县,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同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进行通报;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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