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luzhou.gov.cn/zw/zcfg/szfwj/lsfbh/content_518400
《泸州市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7年6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2018年4月25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川卫发〔2018〕32号),从省级层面明确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设的阶段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市卫计委牵头起草了市级《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贯彻国家、省相关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结合国家要求,按照分步实施原则,分别以2018年、2020年为时间节点,提出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即:2018年初步建立短缺药品市、县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市级会商机制和清单管理制度,2020年建立较为完备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贯彻省方案要求,共5个方面,一是完善短缺药品综合监测预警制度;二是建立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三是建立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五是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施策,明确了“省级短缺药品清单、泸州市应急储备药品目录内急救药品可以不进行两票制采购”内容。其中,建立市级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由分管副市长任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领导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卫计委、国资委、食药监、工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有关短缺药品的重大问题。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共3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责任追究;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加强责任追究”中强化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履行药品供应保障的责任。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情况作为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的履约考核指标之一,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需8小时内将必需短缺药品配送到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不力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出现未按规定监测和上报药品短缺信息的、违反采购规定或合同约定影响临床使用且逾期不改正的,报请省上按程序进行处理。
对应省《实施方案》各部门的分工,在附件中明确了我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点任务的分工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四、解读机关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科联系电话:310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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