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保障机制》围绕全市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比例,保障经费额度等温度,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从而发挥政府鬼发行文件对实际的规范引导作为。《保障机制》包括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三免一补”政策、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四部分。
一是明确了生均经费的标准,同时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进行补偿,不足100人的学校,公用经费按100人计算。对残疾儿童学生公用标准进行核定,核定标准为6000元生每年。
二是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三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其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市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以及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学杂费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是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并对相关经费承担比例进行明确。
四是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进行明确,同时对艰苦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进行倾斜。
三、适用范围
《保障机制》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学校。
四、《保障机制》于2016年4月1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市教育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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