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价和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价和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申报评定程序、评价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评价内容。明确对企业的发展战略与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与运行、制度建设与管理、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认证荣誉和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价计分。
第三章评价方式。明确由泸州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综合评价工作,由市工商联负责牵头组织专家指导组,开展对企业的指导、咨询、评估,提供专家指导组的评估意见。
第四章评价结果及运用。明确评价结果根据分值高低确定为达标企业、示范企业、优秀示范企业三个等次,实行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读机关、时效性。
三、适用范围
全市自愿申报的民营企业。
四、执行标准
总分100分,包含企业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建设10分;企业组织机构建设与运行20分;企业制度建设与管理35分;现代企业制度提升10分;企业认证、荣誉和社会责任25分。
评价得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a);评价得分达到80分—90分(含80分)为良好(b);评价得分达到7o分—80分(含70分)为合格(c)。
五、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钟鸣,联系方式:0830-25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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