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围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域的诸多难点、痛点问题,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从而发挥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实践的规范引导作用。“通告”包括禁放范围、配合部门、违规处罚依据等十条。
一是明确了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禁放范围。
二是明确了中心城区以外限放区划定单位。
三是明确了城区大型焰火活动的审批程序。
四是明确了禁止寄运和携带烟花爆竹上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五是明确了禁放区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六是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人民团体、居委会等宣传教育和协助执法职责。
七是明确了公民、团体对违规禁放行为的举报渠道。
八是明确了处罚依据。
九是明确了阻碍执法的处罚依据。
十是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三、适用范围
“通告”适用于主城区二环路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通告”于2016年6月2日起施行,长期有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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