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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5-26 10:54: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拉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在乘用车、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环卫作业等领域广泛应用,在落实国、省“汽车报废换新”“汽车置换更新”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助政策基础上,加力实施促销补贴。

一、政策激励新能源汽车促销补贴

一是对符合2025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活动相关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单车成交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含税价,下同)7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人,7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人,20万元以上的补贴3500元/人,对泸州市本地户籍或本地稳定工作(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有本地住房的个人消费者,在异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在泸州首次登记上户的,每辆补贴1000元;二是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更新车辆选择新能源汽车的,按每辆不超过1.1万元补贴,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三是购买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并在本市上户,满足城市绿色货运相关要求并在泸州市从事城市货运配送运营3个月以上,且运营里程超过3000公里的给予补贴单车成交价的10%,最高补贴3万元/辆。

二、机关国企带头更换新能源汽车

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满足充电基础设施总体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各单位实际差异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属国企按要求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市政环卫、建筑工地、货运配送等领域的车辆电动化,加强重点项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形成规模化的电动重卡车辆基础运力支撑。保证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既有停车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

三、建圈强链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一是加快延伸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链,重点发展电机电控产业和动力电池配套产业,探索发展“锂电循环综合利用”产业,积极招引汽车电子和充电设备产业,建设成渝地区重要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二是打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等零部件配套企业基地拉动川渝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长,建设成渝地区重要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三是构建西南汽车城品牌,打造公园式汽车消费环境,建设西南汽车国际交易中心项目,以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交易为核心,建立完善海内外汽车采购网络、销售网络、互联网交易、汽车金融、旧车拆卸、汽车后市场等汽车产业体系;统一规划、统一完善、统一提升汽车贸易市场片区。

四、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服务保障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重点支持乡乡全覆盖、共享型换电站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推进市属国有充电基础设施多区域建设,在加强车辆管控的同时适度开放新能源汽车路权并支持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服务,发挥好新能源汽车险风险分担平台、无赔款优待系数、公司自主定价系数以及线上化投保平台等的作用,努力做到保费更低、理赔更快、服务更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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