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于2004年首次划定,2010年、2020年分别进行调整优化。截至2025年6月,《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泸市府办发〔2020〕11号)已过有效期,需重新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三区三线”划定的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中心城区开发边界所围合的范围,面积188.31平方千米。
三、主要内容
此次划定的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88.31平方千米,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32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0.43平方千米;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6.41平方千米;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7.15平方千米,其中,4a类声功能区面积34.59平方千米,4b类功能区面积2.56平方千米。除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村、农田、荒地、水源等区域,暂未规定明确的功能区属性,按照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进行管理。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1泸州第一医教园区。片区边界:渝昆高铁—蜀泸大道二段—一环路—沱江西路—学府路。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机场周围受影响区域之外的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3—1泸州长开—自贸片区。片区边界:泸州临港科创园北—二环路—振兴路五段—临港大道—县道X089—长江北岸—航天路—工人路—大件路—希望大道—福星路二段。
2.3—2泸州泰安片区。片区边界:酒谷大道四段—泰旭路北段—酒谷大道五段—泰盛路—沿江公路—蓉遵高速匝道—高科路—卓远液压。
3.3—3白酒产业园区。片区边界:长江沿江公路—聚源大道—酒谷大道六段—泸合大道—分水岭镇青峰村—黄舣镇永兴村—醉美大道—高科路—蓉遵高速。
4.3—4江南科技产业园。片区边界:蓝安路二段—荆山路—江南路二段—创新路—国道G546—惠园路—蓝安路二段。
5.3—5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东区。片区边界:泸天化及煤气化厂区范围,望城街—龙人路—国道G321—永宁路一段—永宁路二段—泸天化俱乐部—5号路。
6.3—6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西区。片区边界:国道G246—百梯村(小地名)—金坪路—泸州丰阳钢构—化工大道—金康路—成渝高速环线—草山上(小地名)—野鹿溪。
7.3—7泸州石洞片区。片区边界:鹿福路—港城大道—空港大道二段—蓉遵高速—观音堡路—张家祠北路—鹿福路。
8.3—8泸州安宁片区。片区边界:空港大道二段—临港大道—二环路—安宁大道一段—安泰路一段—安宁大道二段—安宁大道三段。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4a类功能区:含有3条内河航道、8个港口码头,3条高速公路、6条一级、二级公路,14条城市快速路、16条城市主干路及72条城市次干路和3个场站。4b类功能区:3条铁路和1个场站。
四、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