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8月1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有效期已满,需重新制定印发。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持续优化兵员结构,不断提升征集质量,泸州军分区动员处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措施(送审稿)》包含激励对象、激励措施和工作要求等3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激励对象。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遴选确定的大学生预征对象和批准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含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激励措施。主要明确入伍一次性奖励、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大学生征集专项工作保障经费补助的发放对象和标准,以及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等政策。
1.入伍一次性奖励。发放对象: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发放标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000元/人、专科毕业生30000元/人,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新生)22000元/人、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7000元/人,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流程:经教育部审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认定后,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义务兵;发放标准:各区县按相关规定动态调整;发放流程:义务兵服役每满6个月,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3.返乡返校应征经济补助。发放对象:在泸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的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相关返乡返校条件的应征大学生;发放标准:交通补助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汽车、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往返途中生活补助每人每天200元(原则上不超过2天);发放流程: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提报相关票据资料,各区县征兵办公室审核发放。
4.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按规定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到党政部门工作。
全市每年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新招聘时,安排一定量的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泸州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个。基层专武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5.大学生征集专项工作保障经费补助。发放对象:高校征兵工作站、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发放标准:根据其所征大学生新兵数(从当地入伍),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分别1000元/人,高校征兵工作站1500元/人;发放流程:市县征兵办公室梳理教育部审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认定结果后,高校征兵工作站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安排,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补助经费由各区县征兵办公室负责安排。
上述政策,对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和优待资格,已经发放奖励金的由发放单位负责追缴。
(三)工作要求。主要明确征兵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高校责任,深入宣传发动和强化协同配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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