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贯彻落实国省政策规范新要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规定,围绕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对2024年4月18日执行的《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泸市府办规〔2024〕4号)进行规范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4个方面20条内容。
(一)提升研发能力。包括5条:一是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加大研发投入,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创新药累计可获得140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产业化,其中,对新取得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按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支持原辅料及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登记,对首次取得登记号的原辅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四是支持院内制剂和健康产品的研发转化,对在省药监局完成院内制剂备案的,按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出让院内制剂知识产权用于新药研发的医疗机构,每个品种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新获得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按每个批准文号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平台建设。包括2条:一是支持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新建和争创各类国省市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建设“共享实验室”,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研发水平。
(三)加快企业培育。包括8条:一是对中药材从种植到加工给予全链条支持。二是从人才和金融服务两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三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委托生产、科技项目申报、市场开拓、跨阶升位,培育企业做优做强。
(四)完善配套政策。包括5条:一是设立医药健康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本地企业培育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二是强化招引服务,对成功牵头引进并落地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上、下游工业企业,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给予负责招引的工业企业奖励,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奖励。三是优化审评审批,“一对一”提供研发、检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生产上市等全过程服务。四是统筹整合资源,设立医药健康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
三、适用范围、条件、实施期限
《政策措施》适用于泸州辖区内从事药品(含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药用辅料、药包材、制药机械、检测仪器)等领域,并开展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其中,新研发或新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审批同意的产品需在泸实现投产。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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