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17 00:00:00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u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3115719)。

  一、概述

  2015年,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平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在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上专题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23号),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办考核力度,2015年7月、11月,两次对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开工作不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广泛公开各类信息,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严格按照国务院、省相关信息公开范围工作要求,面向全社会公开了包括政府领导、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行政决策公开等方面的内容。严格执行《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泸州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审签工作规范》,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落实到文稿的起草、初审、复审、复核、公开等环节。目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三)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进行了调整,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14个方面的内容。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也相继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市本级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11515条。其中,为推进财政资金使用公开,下发了《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部门全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共公开财政资金信息194条。

  (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市本级、所有区县均公开了行政职权目录。市级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权力事项5927项,其中行政许可230项、行政处罚4861项、行政强制219项、行政征收48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奖励49项、行政检查142项、其他行政权力307项。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依法进行了公开。

  (五)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全市完善以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政报、报刊、电台、电视、新闻发布会、阳光政务热线、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点、档案馆查阅点、图书馆查阅点等载体为补充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推进新媒体运用,规划发展全市党政机关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177个,做好了政务微博微信运用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916条,比2014年增加7751条。其中,概况类11804条,占13.43%;计划总结类7225条,占8.22%;规范性文件类125条,占0.14%;工作动态类54664条,占62.18%;人事类916条,占1.04%;财政类2381条,占2.71%,行政执法类4052条,占4.61%,其他类6749条,占7.67%。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4306条。调整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版面内容,新设置了市政府常务会网页。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务活动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等信息情况。市级“12345”市长热线共受理群众有效来电26889件,办结21560件,办结率94%。同时,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广泛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对各区县、各部门的重要新闻发布会进行统筹规划。2015年,全市围绕经济稳增长、酒博会、重点项目建设、民生事业推进情况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73场。其中,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19场。

  (三)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举办《阳光政务》在线访谈活动42期,共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电信公司、江阳区、合江县等30余个单位上线。

  (四)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查阅点40余个,接待人数4.4余万人次,查询信息7.5万多条;在各级档案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8个,接待人数1.3余万人次,查询信息3.2余万条;在各级图书馆开设查阅点7个,接待人数近0.9万人次,查询信息近1.3万条。

  (五)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入驻发布厅的区县、市级部门政务微博159个,发布信息12.7万条;“醉美泸州”上线以来,拥有粉丝2万余人,日均发布微信1次3条。

  (六)通过《泸州政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文件,以及人事任免、统计数据等信息。除市级外,还免费发放到各区县政府和区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社区,省内各市州,省外友好地市州、政报交流单位,在泸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每月发行1期,每期发放4150册,全年共发放12期49800册。

  (七)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100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2件,共办理答复492件。已办理答复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96件,占19.5%;同意公开245件,占49.8%;部分公开30件,占6.1%;不予公开28件,占5.7%,其余情况93件,占18.9%。其中,不予公开28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4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市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56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8件,依法纠错6件,其他情形12件;收到行政诉讼4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5件,依法纠错2件,其他情形5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在某些方面规定不具体,基层在工作开展时缺乏可操作性。二是依申请公开数量大幅增加,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量逐步增加。三是公开载体的便民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没有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建立有特色的公开平台;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

  2016年,泸州市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全省的安排部署,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全面落实,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管理,继续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工作实效;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将传统信息公开方式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信息公开方式相结合,着力打造更加灵活、便民、多样化的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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